广安职业技术学院“中国‘互联网+’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”参赛管理办法

作者:徐强 时间:2019-05-30 点击数:

广安职业技术学院

“中国‘互联网+’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”参赛管理办法

中国“互联网+”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(以下简称大赛)是由教育部与有关部委共同主办的全国性赛事,旨在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,切实提高大学师生的创新精神、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实践能力;推动创新创业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紧密结合、与专业教育深度融合,促进学生全面发展;推动赛事成果转化和产学研用紧密结合,促进“互联网+”新业态形成,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;以创新引领创业、创业带动就业,推动高校毕业生更高质量创业就业。为切实保证“中国‘互联网+’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”在我校顺利开展,特制定本管理办法。

第一章组组机构与比赛赛制

第一条组织机构

学校设立大赛领导小组,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,各分管校领导任副组长,成员由党政办、宣传部、教务处、科研处、学工部(团委)、财务处、保卫处、招生就业处等部门负责人和各二级学院书记组成,负责大赛统筹与领导工作。

第二条比赛赛制

采用校级初赛(简称校赛)、省级复赛(简称省赛)、全国总决赛(简称国赛)三级赛制。

校赛分为:报名(包括网上报名、学院推荐)、计划书评审、路演等环节。根据校赛排名决定校赛获奖等次和推荐参加省赛项目。

国赛和省赛分别按照教育部、省教厅下发的文件执行。

第二章参赛要求

第三条参赛项目要求

(一)参赛项目不只限于“互联网+”项目,鼓励各类原创、具有科技价值和商业价值的创新创业项目参赛。

(二)参赛项目须真实、健康、合法,无任何不良信息,项目立意应弘扬正能量,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。

(三)参赛项目须为本团队策划和经营的项目,不可借用他人项目参赛,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;团队提交的商业计划书如查实有抄袭、剿窃、盗用行为,将以学术不端行为论处,计入团队负责人档案。

(四)国赛、省赛有进一步要求的按照文件执行。

第四条参赛人员要求

(一)符合当年国赛、省赛参赛要求,鼓励全日制高职、中职学生和毕业五年内校友参赛。

(二)每个团队成员不低于3人,不超过10人。鼓励跨年级、跨学科、跨学院、跨校组建团队。

(三)一经报名,项目负责人、前5位团队成员及其排名不得变更。

(四)国赛、省赛有进一步要求的按照文件执行。

第五条指导教师要求

(一)项目指导教师须政治立场坚定、爱党爱国、理解和积极拥护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,遵纪守法、责任心强、作风正派、治学严谨、热爱教育、热心从事创新创业教育,具有一定的创新创业经历和经验,并在参赛期间保证有充足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到项目指导实际工作中。

(二)每个项目指导教师原则上不超过两名,一经报名,指导教师名单及其顺序不得变更。

第六条二级学院职责

(一)各二级学院须以赛促教、以赛促学、以赛促创,积极推进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、培训与实践,不断提高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水平,厚植“大众创业、万众创新”土壤,助力“双创”升级,为建设创新型国家提供源源不断的人才智力支撑。

(二)各二级学院须认真做好大赛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工作,积极发动教师、学生和毕业5年内校友参赛,挖掘具有市场前景和竞争力的项目,为参赛团队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支持。鼓励教师科技成果产业化,带领学生创新创业。

学生负责人所在学院为项目责任学院。责任学院负责收集参赛项目资料,初步审查项目参赛资格、学生参赛资格、指导教师资格,并向学校推荐符合参赛条件的项目和团队参加校赛。

第三章 大赛流程

第七条校赛流程

(一)报名

参赛团队可通过登录“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”(cy.ncss.cn)或微信公众号(名称为“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”或“中国‘互联网+’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”)任一方式进行报名。

网上报名成功后,团队须将参赛材料提交至项目责任学院。二级学院审核、推荐并报送至学校大赛组委会。校赛、省赛、国赛参赛项目名称、团队成员和指导教师姓名及排序等信息,均以学院报送版本为准。

(二)计划书评审

学校邀请校内外专家作为大赛评委,每个项目不少于五名评委参与评审,通过计划书评审的项目入围校赛。

(三)项目路演

学校从入围校赛的项目中选出部分排名靠前的项目进行路演,邀请评委对项目进行现场评审决出等次奖。入围校赛未获得路演资格的项目,拟授校赛优秀奖。

第四章 评审与表彰

第八条信息公开

比赛过程中,相关信息将在第一时间公示并接受监督。公示中若发现不符合参赛资格、弄虚作假的项目团队,一经查实,立刻取消参赛资格。

第九条评审规则

参见当年“中国‘互联网+’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”评审规则。

第十条表彰奖励

指导教师所指导或者参与的项目,在评优评先中加分;大赛奖励具体以当年的大赛正式文件为准。

第五章 附则

第十一条

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。

本办法解释权归学校招生就业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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