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严格执行教育部就业工作“四不准”的通知

作者:徐强 时间:2019-03-12 点击数:

关于严格执行教育部

关于就业工作“四不准”的通知

各二级学院:

我校2019届毕业生就业工作已正式启动,为切实维护毕业生就业权益和学校就业工作顺利开展,请严格执行教育部就业工作 “四不准”:不准以各种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;不准将毕业证书、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;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;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、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。

请相关学院和个人严格遵守“四不准”要求,及时组织就业工作人员和班导师学习,并传达到每一位毕业生,如发现违规情况,请向广安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反映。

联系电话:0826-2256333

邮 箱:gavtcjy@163.com

广安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

2019年3月12日

川公网安备 51160202511677号   | 版权所有 广安职业技术学院 | 地址:广安市广安区滨江东路98号 | 邮编:638000 | 电话:0826-2256123